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登记
办理流程
办理环节 | 办理步骤 | 办理时限 | 审查标准 | 办理结果 |
---|---|---|---|---|
申请受理 | ||||
受理 | 1个工作日 | 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。 | (1)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,直接进入受理步骤,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; (2)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,出具受理通知书。 | |
审查与决定 | ||||
决定 | 1个工作日 | 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。 | 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条件、标准,通过审查,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;申请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、条件和标准,未通过审查,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。 | |
颁证与送达 | ||||
发证 | 1个工作日 | 结果名称1、营业执照2、营业执照副本 | ||
送达方式: | 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|
申请材料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来源 | 数量要求 | 介质要求 | 表格及 样表下载 | 其他要求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原件 | 复印件 | ||||||
一、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登记 | |||||||
(一)、需提交 | |||||||
1 | 非公司制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(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) | 申请人自备 | 1份 | -- | 表格类;纸质 | 样表下载 |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。 |
2 | 营业执照正、副本 | 政府部门核发 | 正本1份 副本1份 | -- | 结果文书类;纸质 | -- |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,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。(可容缺后补) |
3 | 批复或许可文件 | 申请人自备 | -- | 1份 | 文本类;纸质 | -- | 仅限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。 |
(二)、变更住所(经营场所)还需 | |||||||
1 | 变更后住所(经营场所)的使用证明 | 申请人自备 | 正本1份 (正本原件仅供查验) | 正本1份 | 结果文书类;纸质 | -- | 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。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,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。(可容缺后补) |
(三)、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 | |||||||
1 | 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 | 申请人自备 | -- | 1份 | 文本类;纸质 | -- | -- |
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| 申请人自备 | -- | 1份 | 文本类;纸质 | -- | -- | |
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| 申请人自备 | -- | 1份 | 文本类;纸质 | -- | -- | |
(四)、变更注册资金还需 | |||||||
1 |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、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| 申请人自备 | 正本1份 | -- | 结果文书类;纸质 | -- | (1)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,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;(2)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(3)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工会的,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。 |
或上一级工会出具的证明 | 申请人自备 | 正本1份 | -- | 结果文书类;纸质 | -- | (1)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,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;(2)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(3)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工会的,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。 | |
(五)、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| |||||||
1 |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相应许可文件 | 申请人自备 | 正本1份 | 正本1份 | 结果文书类;纸质 | -- |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 |
(六)、变更经营期限还需 | |||||||
1 | 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| 申请人自备 | 1份 | -- | 文本类;纸质 | -- | -- |
2 | 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 | 申请人自备 | 1份 | -- | 文本类;纸质 | -- | 主管部门(出资人)加盖公章(可容缺后补) |
(七)、增设/撤销分支机构变更还需 | |||||||
1 | 企业法人主管部门(出资人)的批准文件 | 申请人自备 | -- | 1份 | 文本类;纸质 | -- | 增设/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交 |
2 | 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| 申请人自备 | -- | 1份 | 结果文书类;纸质 | -- | 撤销分支机构的需提交。(可容缺后补) |
3 |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| 申请人自备 | -- | 1份 | 结果文书类;纸质 | -- |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法人印章。(可容缺后补) |
(八)、变更经济性质变更还需 | |||||||
1 | 提交变更批准文件(相关证明文件) | 申请人自备 | 1份 | -- | 文本类;纸质 | -- | 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,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(出资人)变动备案,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|
申请材料总要求 | 1、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属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材料,提交的登记材料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 2、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: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 3、提交材料涉及签署,未注明签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,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 4、提交材料为外文的,应附中文翻译件,注明“翻译准确”,并由申请人签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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