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
办理流程
办理环节 | 办理步骤 | 办理时限 | 审查标准 | 办理结果 |
---|---|---|---|---|
申请受理 | ||||
受理 | 1个工作日 | 文件证件齐备,符合法定形式 | (1)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,直接进入受理步骤,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; (2)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,出具受理通知书。 | |
审查与决定 | ||||
决定 | 1个工作日 | 文件证件齐备,符合法定形式 | 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条件、标准,通过审查,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;申请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、条件和标准,未通过审查,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。 | |
颁证与送达 | ||||
发证 | 1个工作日 | 结果名称1、营业执照2、营业执照副本 | ||
送达方式: | 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|
申请材料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来源 | 数量要求 | 介质要求 | 表格及 样表下载 | 其他要求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原件 | 复印件 | ||||||
一、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| |||||||
(一)、需提交 | |||||||
1 | 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(分公司备案申请书)》 | 申请人自备 | 1份 | -- | 表格类;纸质、电子 |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|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|
2 | 营业执照正、副本 | 政府部门核发 | 正本1份 副本1份 | -- | 结果文书类;纸质、电子 | -- | (可容缺后补) |
3 | 批复或许可文件 | 申请人自备 | -- | 1份 | 文本类;纸质、电子 | -- | -- |
(二)、变更名称还需提交 | |||||||
1 |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,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 | 申请人自备 | 1份 | -- | 文本类;纸质、电子 | -- |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(可容缺后补) |
(三)、变更经营场所还需提交 | |||||||
1 | 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| 申请人自备 | -- | 1份 | 文本类;纸质、电子 | -- | 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(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。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,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(可容缺后补) |
(四)、变更负责人还需提交 | |||||||
1 | 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、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 | 申请人自备 | 1份 | -- | 文本类;纸质、电子 | -- | 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、免职信息即可 |
(五)、变更经营范围还需提交 | |||||||
1 | 公司营业执照 | 政府部门核发 | 正本1份 副本1份 | -- | 结果文书类;纸质、电子 | -- | 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)。注: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。(可容缺后补) |
(六)、变更企业类型还需提交 | |||||||
1 | 公司营业执照 | 政府部门核发 | 正本1份 副本1份 | -- | 结果文书类;纸质、电子 | -- | 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)(可容缺后补) |
申请材料总要求 | 1、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属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材料,提交的登记材料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 2、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: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 3、提交材料涉及签署,未注明签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,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 4、提交材料为外文的,应附中文翻译件,注明“翻译准确”,并由申请人签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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